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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TCSYJX-2009-000072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30日
  • 发布日期:2009-07-30 14:14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政府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核桃采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信息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核桃采收期即将临近,为了切实维护核桃正常采收秩序,提高我县核桃的产量和质量,保护果农利益,现就做好核桃采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核桃采收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近年来,由于部分果农认识不足和利益驱动,提前采收、销售、收购青皮核桃的问题较为突出,提前采收致使果实不饱满,品质下降,果树受损,严重影响了核桃的品质和产量,扰乱了全县核桃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果农利益和我县核桃品牌的声誉。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护广大果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我县核桃品牌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核桃采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做好核桃采收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要搞好采收前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公告、集会宣传、广播电视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果农真正认识到早采收的危害和适时采收的显著效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早采现象
为确保核桃采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全县核桃成熟的规律,确定统一采收时间为:2009年9月1日﹙白露日前七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采收时间,做到按时采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采收。林业部门要切实发挥检疫执法及木材检疫站、林业派出所的行政执法职能,不得为收购青皮核桃的出具检疫证书,木材检查站不得随意放行,林业派出所要加强运输检查,发现无证运输的予以扣押并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收购青皮核桃的收购点,严厉打击青皮核桃贩运行为,从源头上扼制青皮核桃的采摘、收购和销售;公安部门加强城乡巡查,重点查处摩托、三轮载运青皮核桃的车辆,弄清其核桃来源,严厉打击偷盗青皮核桃的不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乡规民约,组织各村委会成立联护组织,加强核桃成熟前巡查管理,禁止早采和偷盗行为发生,按照采收时间,统一发布采收令,做到集中采收、适时采收。
三、夯实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核桃产业是我县的主导优势产业,加强核桃采收管理工作事关全县果农切身利益和我县核桃产业的健康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安排部署,有效保证核桃产业的良性发展。为此,决定成立核桃采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东平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锋、县林业局局长刘有社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在核桃成熟前一个月,由县林业部门牵头,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今年核桃综合管理考核。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林场负责人参与,切实抓好核桃采收前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确保采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好核桃产业的良好经营秩序,有效促进核桃丰产之年产业增效、果农增收。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网络编辑:系统管理员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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