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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3-04-02
- 发布日期:2013-04-0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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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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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宜君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四个一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以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为重点,石油开采、油页岩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三、主要内容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四个一律”。
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告制度,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等。
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的情况。
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个一律”:凡是证照不全、手续不合法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发生一次伤亡3人事故的煤矿,一律关闭且1年内不得恢复生产;凡是出现异常情况的煤矿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县政府,书面报告随后报送;企业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一律对该企业实施永久关闭,并依法追究企业及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凡是发生一次性伤亡3人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且3个月内不得恢复生产,3个月后对整改不力,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关闭并在1年内不得复工复产。
四、方法步骤
即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7日)。
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8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第三阶段:全面督查(6月1日至6月30日)。
县政府组成督查组,抽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县安委会归纳、总结、推广检查督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巩固提高活动成果。
五、具体分工
煤矿安全:由县煤炭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电力局参加,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水害事故预防、防火、预防冒顶等六大系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整合矿井整改情况。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凡是未批准生产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加大对废弃矿山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打击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局、电力局、石油办、铜黄办参加,重点检查已经关闭煤矿和废弃矿山,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同时,加大石油开采、油页岩开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交警大队参加,以“人、车、路、企、管”为抓手,结合我县山区道路特点,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强路检、巡查力度,坚决取消“红眼客班”,确保从事旅游的包车、长途客车和运输危化物品车“限时、限载、限速”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营运资质、严禁带病车辆出站上路,加大对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的安全监管力度,严禁非法载人等非法行为,从源头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全面查治对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超市、学校、医院、网吧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参加,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治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起重设备和员工宿舍安全条件、防火设施安全隐患。做好住宅小区供热供暖系统隐患查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重点查治餐饮、宾馆等场所使用石油液化气罐、天然气及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有效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供销联社参加,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查治各种事故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露事故发生。
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由县质监局负责,县住建局、教体局、卫生局、天然气公司参加,对全县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的供热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由县教体局负责,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药监局、交警大队参加,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校车、食品、防火、防触电、防盗、防煤气中毒、防溺水等安全隐患。
森林防火安全:由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森林火灾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整治秸秆清理和集中焚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参加,成立督察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巡回督查。
其他未列及部门或行业,自行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亲自带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二)检查必须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查组于2013年7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检查情况。
网络编辑:系统管理员
信息审核:系统管理员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宜君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四个一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以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为重点,石油开采、油页岩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三、主要内容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四个一律”。
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告制度,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等。
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的情况。
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个一律”:凡是证照不全、手续不合法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发生一次伤亡3人事故的煤矿,一律关闭且1年内不得恢复生产;凡是出现异常情况的煤矿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县政府,书面报告随后报送;企业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一律对该企业实施永久关闭,并依法追究企业及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凡是发生一次性伤亡3人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且3个月内不得恢复生产,3个月后对整改不力,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关闭并在1年内不得复工复产。
四、方法步骤
即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7日)。
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8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第三阶段:全面督查(6月1日至6月30日)。
县政府组成督查组,抽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县安委会归纳、总结、推广检查督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巩固提高活动成果。
五、具体分工
煤矿安全:由县煤炭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电力局参加,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水害事故预防、防火、预防冒顶等六大系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整合矿井整改情况。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凡是未批准生产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加大对废弃矿山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打击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局、电力局、石油办、铜黄办参加,重点检查已经关闭煤矿和废弃矿山,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同时,加大石油开采、油页岩开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交警大队参加,以“人、车、路、企、管”为抓手,结合我县山区道路特点,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强路检、巡查力度,坚决取消“红眼客班”,确保从事旅游的包车、长途客车和运输危化物品车“限时、限载、限速”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营运资质、严禁带病车辆出站上路,加大对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的安全监管力度,严禁非法载人等非法行为,从源头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全面查治对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超市、学校、医院、网吧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安监局、质监局参加,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治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起重设备和员工宿舍安全条件、防火设施安全隐患。做好住宅小区供热供暖系统隐患查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重点查治餐饮、宾馆等场所使用石油液化气罐、天然气及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有效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供销联社参加,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查治各种事故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露事故发生。
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由县质监局负责,县住建局、教体局、卫生局、天然气公司参加,对全县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的供热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由县教体局负责,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药监局、交警大队参加,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校车、食品、防火、防触电、防盗、防煤气中毒、防溺水等安全隐患。
森林防火安全:由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森林火灾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整治秸秆清理和集中焚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参加,成立督察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巡回督查。
其他未列及部门或行业,自行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亲自带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二)检查必须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查组于2013年7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