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宜君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君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搞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宜君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刘 冲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路 浩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黄晓峰 县人武部部长
杨小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 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人武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教体局、卫生局、扶贫办、工信局、文广局、安监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商贸局、供销联社、电力局、气象局、电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主 任:高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人武部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县国土资源局包括局办公室、地质环境站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业务组。
主要任务:
1.根据县政府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应急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2.向各工作组传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负责灾情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5.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
7.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调查、紧急处置及情况上报工作,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申请、管理、分配应急款并监督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审查应急工作经费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应急工作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口调查和需要搬迁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协助指导灾、险情调查。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沿线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协助灾、险情调查,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优先运送和交通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应急调查工作的顺利和有效进行。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农业局:负责受灾面积、农业经济损失调查。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视情况实行局部空中管制。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师生安全,及时组织师生迅速撤离。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宜各单位、厂矿、各村组(居委会),各自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各驻宜单位、厂矿、各村级(居委会)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内向乡镇政府、县滑坡办、县政府报告。
2.各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
迅速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3.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县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二)救助装备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援装备等。
(三)资金、物资的准备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宜各单位、厂矿、各村组(居委会)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应急费用,随时做好应急的准备,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与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事关人民生命安全,时间就是生命,及时的抢险救援可以挽救生命与减轻灾害损失,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反应一定要快,采取的措施要有效、果断,要用事先充分的准备作保障,并严格按照速报制度快速、准确地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程序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成立以国土资源局为主要成员的应急调查队伍,并配备精干的技术力量加入,承担应急调查工作,归应急指挥部领导。
各乡镇、村组、驻宜单位、厂矿培训有关人员,承担应急调查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具体如下: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2)速报程序
①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后,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③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④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3)速报内容
①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②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抢险救灾工作;
b、基本灾情;
c、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d、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e、发展趋势;
f、己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g、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严重地质灾害隐患速报
对于发现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l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3.地质灾害月报制度
各乡镇政府负责将区域内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并于月底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统计汇总后。于月底前将书面表格和电子文档报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是指直接受威胁的人数大于100人,或直接潜在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的隐患点,包括《速报制度》中规定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和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全县各灾害点按照防灾预案中具体规定落实的信号为准,应急信号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
应急通信的保障,设置专门的频率,供配备的卫星电话、对讲机使用,也可设专用电话线及传真线路。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针对各灾害点的不同,结合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由国土资源部门拿出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方案,并经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实施。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的具体方案应根据灾情或险情状况,由土资源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卫生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宜单位、厂矿、各村级(居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单位和本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