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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TCSYJX-2023-002797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君政办发〔2023〕11号
  •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 发布日期:2023-03-31 14:27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环境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郭蓉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政策解读: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棋盘镇、云梦乡、雷塬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现将《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补偿

标准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是2023年我县市级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县绿色能源特色产业发展。为了保障项目实施,顺利完成征地与临时用地补偿及环境保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全面启动,按期完成征地与临时用地补偿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补偿原则

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与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理补偿、稳定和发展并重”的原则。

三、补偿范围、责任及标准

(一)补偿范围: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所涉及的棋盘镇、云梦乡、雷塬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组及单位,红线界桩范围内用地及地上地下附着物、建(构)筑物。

(二)补偿及环境保障工作责任:补偿具体工作由棋盘镇、云梦乡、雷塬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报批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在补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补偿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宜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规定。

五、补偿办法及兑付方式

(一)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1. 土地及地上地下附着物、建(构)筑物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组)及产权单位代表或个人共同现场清点登记、确认类别后,签订补偿协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根据文件内容按补偿标准将补偿金一次性拨付乡镇政府(街道办),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兑付给产权村组、单位或权益人。

2. 林地与林木占用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按规定补偿后,由所属单位或个人按补偿协议规定期限自行采伐交地。

3. 土地与地面附着物补偿对象为土地确权的登记人(以确权证为准)。

4. 临时用地补偿规定: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资金管理及拨付。

1. 临时用地补偿资金由县发改局统一管理,据实拨付乡镇。

2. 补偿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给产权人(单位),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补偿款。

五、责任与义务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所需补偿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一律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签订的补偿协议金额进行兑付,补偿费用要及时兑付到产权个人、单位,并由产权个人、单位在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采伐或迁移。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补偿人在限定期限内不拆除的,补偿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的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组产权当事人现场确定,凡有产权纠纷的,由产权当事人及时解决,不得影响项目进展。

(三)项目建设红线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地下附着物﹑建(构)筑物(除放弃不要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项目埋桩放线之日起,凡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插栽的苗木,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营造良好环境。五里镇、尧生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全力以赴搞好临时用地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为项目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提高站位,依法依规办事。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阻拦、扰乱施工和辱骂、殴打项目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要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收取税费,有关涉税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严执法,强化工作保障。对违反规定进入现场阻挠妨碍或破坏工程建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方案由宜君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国华宜君7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docx

 

网络编辑:张喜辉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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