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3-000654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政府办
- 发文文号:无
- 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16日
- 发布日期:2013-09-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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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来源:宜君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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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铜政发〔2013〕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各项要求,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目标,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全面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整合资金,建立项目库,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实行绩效管理,坚持民生优先,打造阳光财政,为我县提速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乱,权限不变。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前提下,将专项资金纳入项目预算,通过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各负其责,各计其功。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三)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一规划,以整合资金为突破口,以建设项目库为核心,以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和绩效评价。
三、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宜君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宜君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宜君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宜君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稳步推进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资金整合。从规范抓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入手,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凡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及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凡符合中省市县政策目标,使用方向相近、归同一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县级部门商财政部门予以归并;凡支持方向相同或相近,但归不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采取规划整合、项目整合、板块整合等方式,统筹公共预算与基金预算、中省与地方、财政与基本建设等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要,重点用于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支出需要。专项资金要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三)预算编制。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一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切实改变“边执行预算、边制订计划、边落实项目”的做法。每年从8月初开始,启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主管部门在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交财政部门。除适当预留部分应急专项资金外,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项目的,如无特殊原因,预算一律不予安排。财政部门要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对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平衡,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在30日工作内批复部门预算,并及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年初预算确定后,除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确实需要追加的,在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统筹考虑。
(四)项目库建设。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财政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全县财政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滚动管理。“项目库”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并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一是建立部门项目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建立部门“项目库”,并逐级上报,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对接工作。二是建立财政项目库。财政部门按照中省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做好与本级部门“项目库”事务对接工作,建立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本级专项资金预算,并与上级财政对接。
(五)绩效管理。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各部门要加快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注意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二是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力合作,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凡属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管理责任
(一)主管部门是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提早筛选项目,提出项目计划,完善部门“项目库”。预算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执行金额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建成后,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并督促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
(二)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对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批复后,及时下达资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强沟通协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筛选、“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密切协调,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控。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网络编辑:系统管理员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铜政发〔2013〕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各项要求,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目标,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全面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整合资金,建立项目库,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实行绩效管理,坚持民生优先,打造阳光财政,为我县提速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乱,权限不变。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前提下,将专项资金纳入项目预算,通过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各负其责,各计其功。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三)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一规划,以整合资金为突破口,以建设项目库为核心,以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和绩效评价。
三、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宜君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宜君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宜君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宜君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稳步推进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资金整合。从规范抓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入手,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凡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及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凡符合中省市县政策目标,使用方向相近、归同一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县级部门商财政部门予以归并;凡支持方向相同或相近,但归不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采取规划整合、项目整合、板块整合等方式,统筹公共预算与基金预算、中省与地方、财政与基本建设等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要,重点用于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支出需要。专项资金要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三)预算编制。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一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切实改变“边执行预算、边制订计划、边落实项目”的做法。每年从8月初开始,启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主管部门在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交财政部门。除适当预留部分应急专项资金外,所有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项目的,如无特殊原因,预算一律不予安排。财政部门要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对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平衡,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在30日工作内批复部门预算,并及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年初预算确定后,除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专项支出;确实需要追加的,在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统筹考虑。
(四)项目库建设。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财政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全县财政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滚动管理。“项目库”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并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一是建立部门项目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建立部门“项目库”,并逐级上报,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对接工作。二是建立财政项目库。财政部门按照中省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做好与本级部门“项目库”事务对接工作,建立财政“项目库”,依此编制本级专项资金预算,并与上级财政对接。
(五)绩效管理。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各部门要加快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注意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二是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力合作,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凡属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管理责任
(一)主管部门是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提早筛选项目,提出项目计划,完善部门“项目库”。预算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执行金额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建成后,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并督促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
(二)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对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批复后,及时下达资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强沟通协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筛选、“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密切协调,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控。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