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宜君县实施农村移民搬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宜君县实施农村移民搬迁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了实施好我县移民搬迁工作,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进程,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移民搬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铜政发〔2012〕81号)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以不再“复制农村”为基本目标,在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重点乡镇、重点景区周边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集中建设起点高、功能全、有产业的搬迁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村群众集中居住,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搞好服务。
(二)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务实推进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对集中搬迁点合理规划、综合布局。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加快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分期分批实施。
(三)坚持集中安置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有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居民开展摸底调查,根据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进行分类,区别实施,集中搬迁安置。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搬迁点,完善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四)坚持移民搬迁与农民进城政策相结合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移民搬迁户进城购房定居。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集中安置农民变居民的移民搬迁户。
(五)坚持项目整合、综合配套的原则。整合扶贫移民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险搬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以及大中型水库、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移民搬迁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安置点建设。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项目,全面实现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环境有改善、生活质量有提高,改善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和创业理念,构建城乡居民和谐幸福家园,实现我县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从2013年至2017年,计划完成搬迁安置4500户18000口人。
(一)移民搬迁全县规划总体布局及思路
通过对全县178个行政村的人口居住环境、基础设施、住房情况、产业布局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500口人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较好的村确定为一类村,将人200—500口人、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村确定为二类村,将200口人以下、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落后、地质灾害频发的村确定为三类村。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人口、片区位置、群众意愿、土地、交通地质和产业等因素,我县农村移民搬迁总体布局按照“一城五镇二十个中心社区”进行规划。
1.高标准建设县城和建制镇移民小区。充分利用县城、中心镇基础设施完备,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健全的优势,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群众进城居住。在县城规划建设移民安置小区1个,建设规模1000户,安置4000口人;在建制镇建设集中安置点5个,建设规模各300户,安置1500户6000口人。
2.优选一类村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将一类村进行规划建设,作为我县移民搬迁中心村,引导周边村和三类村群众搬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集中安置点20个,建设规模各100户,安置2000户8000口人。
3.巩固提高二类村,整体搬迁三类村。对近年来群众居住较为集中且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二类村进行巩固提高。对三类行政村和一、二类村的村民小组在确保其基本生存条件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不再安排基础设施投资,鼓励逐年搬迁到城镇或中心社区居住。
(二)移民搬迁实施计划
2013年搬迁500户2000人;2014年搬迁800户3200人;2015年搬迁800户3200人;2016年搬迁1200户4800人;2017年搬迁1200户4800人。
四、建设内容
(一)住房建设
集中搬迁点住房按每户70-120平方米建设,采用多层单元式结构,符合条件的集中搬迁点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并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地震安全建房图纸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在房屋设计上要充分体现渭北民居的风格。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搬迁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实施。集中力量把搬迁点建成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和公共活动广场等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社区。
(三)能力建设
因地制宜,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扶持搬迁户发展种养业、加工业、运输业等,拓宽增收渠道,增加群众收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子女参加技能培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进入城镇公益性岗位,促进群众自主就业创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安置政策
(一)搬迁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农村,符合条件并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户均纳入农村移民搬迁范围。
(二)补助标准
(1)安置房房屋价格由物价部门比照《铜川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搬迁安置房为成品房,房屋成本价含房屋建设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原则上按人均25平方米标准选定户型,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由搬迁户负担,不足面积按实际购买面积予以补助,安置房按照建设成本扣除政策补助后的价格出售给搬迁户。公共基础设施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各类农村移民搬迁和进城购房定居户,可按各自所符合条件享受一次农村居民住房建设补助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3)对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原则上不鼓励搬迁安置,逐步纳入养老机构供养。
(三)搬迁用地
1.对移民搬迁项目建设涉及的地方性税费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规定予以减免。
2.农村移民搬迁规划要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移民搬迁安置计划顺利实施。
3.县城规划区内的搬迁点用地,随建设项目主体申报,纳入宜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存量用地解决,按分批申报、分步实施解决的办法。不在县城规划区的搬迁点用地,按照重点镇建设用地或比照解决。
4.搬迁点选址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对实施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且群众愿意退出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复垦,并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验收后上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四)权益保障
1.不断制定完善户籍改革、宅基地管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措施,实现与搬迁同步。进城的搬迁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城镇或农村居民相应的保障政策,但只能享受一种。
2.搬迁户子女上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与迁入地住户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3对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地所有权及自留山使用权,按现有政策维持不变,如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鼓励搬迁户依法、有偿流转承包耕地和林地,严禁撂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扶贫办、环保局、新农办、残联、物价局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发改局:负责各类移民搬迁项目整合,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各类移民搬迁项目申报、审核要与全县移民总体规划衔接。
财政局:负责整合项目资金,设立农村移民搬迁资金专户,将县级配套资金列入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移民迁出迁入地户籍登记及移民安置点人口管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中“五保户”、“孤寡老人”的集中供养安置工作。
人社局:负责抓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移民搬迁总体规划编制和各集中安置小区的整体设计审批。指导工程招投标、建筑质量管理和安置点居民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工作。
国土局:负责移民安置用地保障,抓好集中搬迁点用地及相关报批手续;做好搬迁后的宅基地复垦,搬迁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道路交通规划,做好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工作。
物价局:负责比照《铜川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核定安置房房屋价格。
农业、林业、扶贫、科技部门负责抓好搬迁户的产业发展和增收工作。
教体、卫生、文广部门负责抓好集中搬迁点的学校、幼儿园(班)、医疗卫生、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
水务局:搞好移民安置点人饮工程建设和生产生活用水保障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点选址洪涝灾害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安保措施等工作。
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县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环境影响评估,做好环评设计工作。
扶贫办:做好农村移民搬迁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搬迁计划编制工作。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全县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电力、通讯及有线电视等项目规划、申报和实施,负责做好安置点范围内有关杆线迁移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移民搬迁规划和方案制定,安置对象的确认、审核、申报工作。
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按全县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集中安置点建设由城关镇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集中安置点建设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县发改、住建、扶贫、民政、国土、水务、交通、残联、新农办等涉及农村移民搬迁项目的部门及涉及集中安置区建房项目的乡镇政府,要制定各行业的搬迁补助办法、五年搬迁建房规划和各年度计划,报县农村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月上报工程进度。
(三)科学制订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统一规划、集中安置、配套设施、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对集中搬迁点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进行综合布局,超前规划、高标准设计,同步推进新村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解决好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问题。
(四)广泛宣传动员
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移民搬迁政策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及时总结宣传农村移民搬迁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推行公示、公开和群众参与式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档案资料,做到“县有库、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或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政府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组织定期督查,实行月评比、季通报制度。对在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给予重奖,对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在全县范围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建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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