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13-0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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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3-04-02
- 发布日期:2013-04-0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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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来源:宜君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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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依法有偿收回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分局)1103.55平方米(折合1.65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君国用(2007)字第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另行处置。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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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正文: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依法有偿收回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君县分局)1103.55平方米(折合1.65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君国用(2007)字第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另行处置。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