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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TCSYJX-2020-000797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君政发〔2020〕7号
  •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6日
  • 发布日期:2020-02-17 16:25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图解链接:http://www.yijun.gov.cn/resources/site/154/html/yjzc/zcjd/202108/558101.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宜君县《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

  1.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并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对响应国家号召生产医用酒精、消毒液等消毒产品的实行应急审批。对各类医药健康相关生产企业,包括中药材苗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养殖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生产(加工)企业,在苗种繁殖、种养殖、加工、提取、设备购置、融资、升级改造等方面给予奖补。对指定接待酒店,经经贸局确认后,按照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补。(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经贸局)

  2. 缓期缴纳相关税款。因疫情原因,造成企业出现重大损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有限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县税务局)

  3.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县税务局)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4.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培训(含劳务派遣制员工)参加以单位主业工种培训内容的线上职业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给予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5.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等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各银行机构在符合贷款展期的条件下进行展期,展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6. 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切实降低服务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7.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8. 支持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各企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复工审批制度和复工服务员指导制度,分类确定复工复产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供应、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依托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调度,提前做好项目动工计划,鼓励本地企业建设、本地人员施工的项目尽快复工。(各企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9. 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 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0.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对免租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所、县经贸局)

  11. 缓缴各类社会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不超过二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各单位强化协调合作,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的,经审核后,自满足待遇发放条件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2. 做好水电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足额缴纳水、电费用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实现“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给予适当延期,并按照各行业在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下,由企业补缴。电力部门建立供电保障全天候专属服务团队,24小时供电监测,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县住建局、县电力局、省水务集团宜君供水公司)

  本措施执行期间暂定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中、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及有明确时限的,我县遵照执行。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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