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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TCSYJX-2021-000194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君政发〔2021〕4号
  •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6日
  • 发布日期:2021-01-16 15:34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宜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图解链接:宜君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要求,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更新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实施工作

  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宜君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君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君政办发〔201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宜君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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