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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TCSYJX-2022-000329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第1号
  •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 发布日期:2022-01-18 16:27
  •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宜君县人民政府

宜君县人民政府令

来源:宜君县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入冬以来,我县降水偏少,气温回升较快,天干物燥,林区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三级以上,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2年1月18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县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毁林开垦、爆破

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野炊、吸烟、烧火取暖、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从严管控野外火源,监管特殊人群,储备灭火物资,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值守。发生火灾后,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就近就地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遏制住火灾蔓延势头,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如果发现违法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后,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报告,禁止瞒报、谎报、乱报。报警电话:0919—5286480  0919—5281705。

代县长:张涛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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