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局基教股 发布时间:2023-06-12 11:32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宜君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双减”工作成效,积极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宜君县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宜君县户籍回宜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学校同意后上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存档,延缓入学期满后学区学校须及时督促其办理入学。

三、招生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在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四、招生范围

2023年,各学校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入学,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牵头在6月底前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招生方式

(一)学校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按照县教科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港澳台侨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好《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陕西省外籍和港澳台侨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359号)文件要求,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四证”审核制度)。随迁子女须向县教科体局和学校提供“四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县教科体局在审核“四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校须按照县教科体局派位意见,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宜君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宜君县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宜君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宜君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宜君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见附件3):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登记表(开出流出登记表需审核户籍、居住、务工证明)。

(三)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宜君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相关政策落实。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科体局根据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招生程序

1.核定招生计划。5月30日前,县教科体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2.划分、公布学区。6月10前,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做到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6月15日,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区范围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3.资格审查登记。6月19日至7月8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到学区学校登记。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4.报到注册。2023年秋季开学报到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任具体负责抓落实。各校要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县教科体局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照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优化招生流程。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体检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于6月15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上报县教科体局审核,随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形式,就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宣传。县教科体设立咨询电话,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各学校要对脱贫家庭、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按照“六册五表一单”完善工作台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处罚问责。县教科体局将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请各学校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情况及总结(包括新生计划数、实际招录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防返贫监测户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入学人数等以及免试就近入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县教科体局基础教育股。

县教科体局监督咨询电话:0919-5288116

附件1宜君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x

附件2宜君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表.docx

附件3铜川市义务教育新生流出登记表.docx

附件4宜君县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登记表.docx

网络编辑:段苗丽 信息审核:杨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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