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局基教股 发布时间:2024-07-15 10:16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为全面加强宜君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积极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24〕83号)精神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宜君县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宜君县户籍回宜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学校同意后上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存档,延缓入学期满后学区学校须及时督促其办理入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属地政府学校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原则

各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在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四、招生范围

2024年,各学校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入学,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牵头在7月上旬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招生方式

(一)学校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县教科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港澳台侨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好《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陕西省外籍和港澳台侨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359号)要求,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县教科体局在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各校须按照县教科体局派位意见,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即由社区办理的我县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出证明(见附件3):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登记表(开出流出登记表需审核户籍、居住、工作证明,对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宜君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相关政策保障相应学位。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学校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7月5日-7月31日)

县教科体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宜君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区划分,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开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同时进村入户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招生阶段(8月5日-8月9日)

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每名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第三阶段:入学阶段(8月31日)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

八、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任具体负责抓落实。各校要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县教科体局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照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优化招生流程。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体检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推动力,通过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校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就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宣传。县教科体局设立咨询电话,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各学校要对脱贫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困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依法保障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市县以外就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流出证明。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接续及异动学生学籍工作各审核环节,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对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安排,强化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落实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县教科体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同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县教科体局监督咨询电话:0919-5288116

附件1.宜君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x

附件2.宜君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表.docx

附件3.铜川市义务教育新生流出登记表.docx

附件4.宜君县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登记表.docx

网络编辑:段苗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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