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信息交换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信息交换与合作而开发的专用网络平台,2005年3月又进一步启用了二级平台工程。为了充分发挥信息交换平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提高我县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水平,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和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并对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创新,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信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乡镇计生办要提高对信息交换平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保证投入,狠抓落实,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纳入计划生育信息建设总体规划中,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工作中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涉及到县、乡、村三级计生部门,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县计划生育局职责
1、负责流动人口信息工作的管理。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局)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管理规定或办法。
2、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统计管理、汇总分析、检查督促。
3、登录信息交换平台,向平台提交信息。接到基层提交的流入地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查询的信息后,负责上传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向流出地提出查询要求。
4、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接收、下载流入地提出的查询信息并负责分解,下传给基层,并及时将基层反馈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提交平台。
5、负责信息安全、网络保障等技术支持。
(二)乡镇计生办职责
1、负责信息的录入或采集上报。负责对居住在本乡镇的外省、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离线录入或采集上报,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2、负责信息导出。通过离线软件将录入计算机的信息(包括需要反馈的信息)进行导出,每月不少于两次将采集的信息报送到县计生局(报送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采用磁盘、优盘、电话、邮件等)。
3、负责信息导入和核查。每月将县计生局从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下载的流出地反馈的信息导入离线软件中,并负责组织对外省、市提交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后完成录入。利用反馈的信息对原有的育龄妇女信息库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对数据的质量负责。
4、利用信息平台完善流动人口档案卡册,利用信息引导服务,促进管理。
(四)村(居)计生专干职责
1、负责流入本地区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
2、按乡镇计生办要求完成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查询任务,并及时上报。
3、收到流动人口反馈信息后,及时补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并根据新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信息交换的运行管理制度
(一)标准化制度
1、使用统一标准。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时应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等国家统一标准。
2、规范查询范围。凡是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统计口径,在流入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属于三种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已经怀孕的、未持有流出地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证明不规范的、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列入范围。
3、填写必须信息。为方便识别和录入查询对象的信息,流入地必须填写需要查询对象的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地址及代码、户籍所在地址(或流出前计划生育管理地地址)的省、市、县、乡、居(村)委会的详细地址及代码。
(二)提交、反馈信息制度
1、提交查询和反馈信息由县计生局通过互联网登录平台进行。
2、信息的提交:村采集信息,乡镇完成录入上报,县及时(每月不少于两次)向平台提交需要查询的个案信息。
3、信息的接收:县随时(每周不少于两次)接收外省市提交的反馈的信息,并及时将个案信息下传到基层,保证基层有充足的时间查询。对于户籍地反馈“查无此人”的信息,应及时与本人核实情况,并且继续询问,但同一现居住地向同一户籍地连续提出询问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信息的检查和反馈:各乡镇接到外省市提交的查询信息后,可先在本乡 “陕西省育龄妇女数据库”内检索查找,无法查找的,交村委会进一步核查,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县计生局。县接到各乡反馈的信息后,要及时登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反馈。对外省市需要查询的重要信息(如现孕政策属性),作为流出地应在一周内反馈,相关信息的反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县对于乡镇反馈的“查无此人”信息,需进一步根据身份证和其他信息,反复核实后再反馈。作为流出地对流入地提交的无身份证号码、或号码不准确的对象,应尽可能在“备注栏”中提供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5、信息的质量要求:每项提交和反馈的信息应真实可信,并使用规范语言。作为流出地接收的个案查询信息中,对已经定居或婚嫁外地且不再属于本地管理的对象,仍应反馈该对象原有的基础信息,并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反馈给流入地。
6、按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每月20日既是当月提交统计截止日,也是上月查询信息反馈截止日。
(三)监控督促制度
县计生局要指定专人每周登录信息交换平台两次以上,随时了解上级人口计生委(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交换信息;反馈信息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考核评估制度
县计生局要把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落到实处。
(五)信息安全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涉密计算机保密的规定,实行专机上网。
2、密码及时更新制度。在互联网设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一级页面公用密码,公用密码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定期更新。二级页面的用户密码由各用户自行设定管理,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
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影响信息安全薄弱环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加强交换信息的开发利用
(一)完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据库的建设,加强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的管理。县乡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反馈的信息丰富完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档案卡册,确保数据及时变动更新,真实可靠,提高信息的准确率和反馈率。
(二)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联系,实现双向管理。流入地、流出地要互相配合,利用交换平台提供的个案信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对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未持有有效证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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