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大批下岗职工;一大批居民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等这都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增加。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 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县将对全县范围内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清查。 一、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 通过清理清查全县范围内流动人口,更好地掌握我县流动人口的现状,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充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深化宣传教育,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形成单位负责,部门参与,以社区、街道为主管理的新局面,逐步完善能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形成依托社区,各查关部门,群众团体优势互补,密切协作的新局面,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二、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因此,从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发,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光亚为组长,计生局局长和继民为副组长,并抽调公安、监察、人事、卫生、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宜君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领导这项工作。 三、清查时间 一年清查两次,第一次安排在6月份,第二次安排在12月份。 四、清查对象 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10个乡镇进行。清查对象为(1)本地流出的育龄群众(户籍在本县,18—49岁),外出务工、经商从事各种经营者。(2)流入本县务工、经商、从事各种经营的育龄群众(户籍不在本县18—49岁)即离开常住户籍地来我县居住三十日以上的育龄群众(学习,就医、以参加会议和从事其它活动者除外)。 五、清查方法 清查采取全面清理清查和抽样清理清查的方法进行。(1)全面清查只清查本地流出、流入人口总量及流出、流入地。乡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本乡的流动人口逐村、逐户进行清理清查、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入户调查表》乡计生办对全乡范围内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流动人口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材料,务必于下月15日前上报县计生局。(2)抽样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工作由县计生局负责,会同公安、人事、工商、计生、城建等有关行政部门,开展重点清查工作,具体抽样清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清查工作要达到的效果 通过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工作,全面详细掌握全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率、持证率、验证率。从而达到(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两地”责任,实行现居地和户籍地协作,共同管理流动人口。(2)推行便民措施,搞好优质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转变观念,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3)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级计生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行依法管理,要向流动人口宣传普及有关法规,使流动人口明确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提高。首先,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经常性办理,查验婚育证明,可以比较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重点对其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开展“三查”等服务。其次,促进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管理服务责任的落实。(5)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综合治理局面的形成,综合治理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项重要保证。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管理机制,使我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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