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政发〔200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了以治理性别比升高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我省是11个试点省区之一。为做好关爱女孩试点工作,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人口工作实际,现就全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县人口出生性别比不断升高。据统计,2000年我县婴儿出生性别比为118.5;2001年为115.9;2002年为116.2;2003年为112.5;2004年为119.8。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危及我县的人口安全,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人口性别比问题,充分认清我县人口结构的不利形势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提高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班人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的“三个一”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光亚为组长的宜君县“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领导这项工作。从2004年起,我县将把“关爱女孩行动”列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新内容,纳入乡镇、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情况突出的乡镇,要单独考核,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和重用,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二、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的各项工作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消除性别比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各乡镇要尽快组织力量,11月底前摸清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底数,查明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凡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乡镇要制定出三到五年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分年度工作规划,并按照每年的控制指标把任务落到实处。县计生局要在彻底搞清全县人口性别比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治理规划和年度控制指标,作为对全县乡镇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广泛宣传和解释;对农村孕、产妇要积极落实“定点孕检、定点剖产、定点分娩”的要求,并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对B超机及实施人工流产、引产术要求的管理,严格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查处贩卖、残害、溺弃女婴的典型案件,并从严处理。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民政部门要完善收养制度,严防溺弃女婴的现象发生。今后,民政部门在办理子女收养手续时,对收养人资格审定,要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由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同时,要从本级计划生育经费中调剂资金,设立专项,确保“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关爱女孩子行动”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关爱女孩行动”的先行工作和首要任务。要围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题,以乡镇为单位,在村、社区一级,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公婆”等活动,传播“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性别比偏高的危害,创造有利于治理性别比偏高,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双女户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走上少生快富的道路;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工作计划,要开办专栏或在已开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栏目中,定期刊登和播放“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文化、科技、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等活动,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努力为“关爱女孩行动”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制度,加强育龄妇女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要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对育龄妇女生育的管理与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以避孕节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的经常性服务工作,提高已婚育龄群众落实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及时率,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限制非医学、非伦理学等原因的人工流产、引产,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二是县卫生局、计生局要联合制定《B超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所有医疗、卫生院、保健、计生服务站等单位B超机使用和人工流产、引产术的管理。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制度,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计生、民政、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贩卖、残害、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严格落实生育二孩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各乡镇和计生部门要对怀孕妇女开展围产期保健,对生育二孩的孕妇实行跟踪服务。坚持定点分娩的制度,定点分娩的单位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医院、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全县定点分娩医院有: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计生服务站、五里镇中心医院、彭镇中心医院、棋盘中心医院。 五、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是“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减免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杂费,落实在金融信贷资金和农村宅基地划分时予以照顾等各项优惠政策,并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贫开发工作、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把奖励扶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双女户家庭的工作与养老保险、最低收入保障、医疗保障结合起来,真正使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使无子女、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在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附:宜君县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O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宜君县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光亚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世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和继民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韩胜利 县公安局局长 刘邦红 县监察局局长 白 冰 县教育局局长 王怀仓 县民政局局长 马凤林 县司法局局长 杨志峰 县财政局局长 长孙潮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金元 县卫生局局长 贾敬光 县工商局局长 赵建祥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维娟 团县委书记 韩玉芳 县妇联主席 毋秋娥 县计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毋秋娥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