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及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县计生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了使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正绩观的具体实践为指导,深化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树立和展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为主要目的。各乡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意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对群众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
二、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家的主要内容
(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管理,要依法保障育龄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二)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乡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和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等都要通过广播、村务、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自学接受群众监督。
(三)方便群众,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二孩生育审报,独生女子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要切实转变职能,提倡就近和上门服务,主动向群众宣传计生知识,定期进行技术服务的咨询与指导,为育龄群众查病治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各乡镇要通过信访,电话访、信息网络服务窗口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和按职责分工限办理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方法和步骤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从2006年1月至3月,各乡镇要组织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办专栏,书写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条例》、《技术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实行计划生育各项权利,宣传便民维权意识。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强化措施防止行政侵权和行政腐败。各乡镇应根据便民维权活动的内容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第三阶段: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2006年上半年为试点期。城关、哭泉为试点乡、镇。各乡镇根据便民维权活动要求搞一个试点村。(以书面上报县计生局)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后半年全面推开展。试点乡、镇(村)要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四项内容为基础,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便民维权工作措施。5月底各乡镇对试点村进行自查,市计生局分组对试点乡镇进行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活动,要把这项活动家的开展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县计生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便民维权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要建立机构,落实具体分管人员,3月份市计生局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培训,统一口径,统一程序及有关制度。
(二)公开承诺,舆论引导。要以普法和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便民维权具体措施公布与群众,使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三)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便民维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要及时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对本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及时将这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报县计生局汇总上报市计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适时地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