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第一条“县长信箱”是宜君县人民政府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表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初次使用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栏目的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二条“县长信箱”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受理,留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办理和回复。

第三条“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宜君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七)对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或建议。

(八)其他需要“咨询投诉”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县长信箱”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职权范围内;

(四)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对已经按相关政策明确回复的事项;

(五)对属于应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六)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七)个人与单位或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八)对于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九)对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十)涉及国家机密的;

(十一)其他不在宜君县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