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草案解读

来源: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6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草案链接:《关于调整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意见》决策草案

按照县第十七届党代会确定的“134”发展思路,2022年2月,我县出台了《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君政发〔2022〕1号),从苹果产业种植环节、管理环节、加工环节、营销环节等方面全方位予以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全县苹果种植面积达到14万亩,但受耕地保护政策制约,栽植空间已趋于饱和,为了优化政策、资金投入方向,促进我县苹果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建议支持重点由栽植向管护转换,需对《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进行调整如下:

一、优化调整《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对《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进行优化调整。其中:调整保留政策4项,分别是土地流转补助、村集体新建园管理补助、果园改造补助、防雹网设施建设补助4项政策;继续延用政策7项,分别是加工补助、品牌培育补助、电商企业补助、苹果宣传推介补助、冷链仓储设施建设补助、政策性苹果保险补助、机械购置补助;终止执行政策10项,分别是苗木繁育补助、苗木补助、栽植肥料补助、基础设施补助、宜君苹果直营店补助、包装补助、果园除草地布和滴水灌溉建设补助、示范园创建及示范乡镇创建补助、农业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补助、人才引进补助。

二、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1.调整保留政策

调整保留土地流转补助。由于《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种植环节”第二条规定:“土地流转补助,对于农户自主发展的。流转的土地每亩按照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助,一年一补连续补助3年(农户自有土地除外);对于涉农龙头企业带动的,流转土地新建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含1000亩),流转费实行全额补助,补助年限3年;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建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验收合格的当年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土地流转按当地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助”。该政策规定一年一补连续补助3年,建议继续执行,到2025年终止,对于2024年以后新建园不再进行补助。

调整保留村集体新建园管理补助。《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管理环节支持第二条规定:村集体新建园管理补助。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园,第二年、第三年管护达到标准的,每年年终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2022年、2023年村集体新建园要持续奖补管理补助,建议继续执行,到2025年终止,对于2024年以后村集体新建园管护不再进行补助。

调整保留果园改造补助。对实施高接换头、间伐等老果园和低质低效园改造的,高接换头新品种达到1/4以上的补助300元/亩;间伐达到1/4以上的补助500元/亩。对实施挖旧建新的不予以支持。

调整保留防雹网设施建设补助。对于新建防雹网的,“每亩补助3000元,其余部分群众自筹”,该条政策建议试行一年,一年后采取“一事一议”具体商定。

2.继续延用政策

(1)加工补助政策。依据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普惠性政策,按照“一企一策”具体商议。

(2)品牌培育补助政策。依据《宜君县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政策继续执行。

(3)电商企业补助政策。依据《宜君县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试行)》政策继续执行。

(4)苹果宣传推介补助政策。依据《宜君县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政策继续执行。

(5)冷链仓储设施建设补助政策。依据中央和省、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政策执行。

(6)政策性苹果保险补助政策。对于农户、企业等苹果生产主体购买政策性苹果保险和“期货”保险的,依据上级政策执行。

(7)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购置果园、果库专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的,按政策执行。

3.终止政策

苗木繁育补助、苗木补助、栽植肥料补助、基础设施补助、宜君苹果直营店补助、包装补助、果园除草地布和滴水灌溉建设补助、示范园创建及示范乡镇创建补助、农业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补助、人才引进补助10项政策终止。

4.中央和省市有关苹果产业支持政策按规定执行。

本建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网络编辑:杨炎坤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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