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讨论稿)
为促进苹果产业扩量提质,持续增加果农收入,根据《宜君县特色农业产业调量提质行动方案》,参照《宜君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君政发〔2021〕3号)、《宜君县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君政办发〔2020〕50号)、《宜君县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试行)》(君政办发〔2020〕40号)、《宜君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君农函〔2021〕91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坚持“134”发展思路,2022年,力争发展改造提升优质苹果园3万亩,建成50亩村级示范园50个、100亩镇级示范园10个、1000亩县级示范园2个。推进加工包装、冷链物流、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体系建设,产值达到7亿元,果农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组织协调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苹果产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推进机制,真正使苹果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群众增收的主导产业。
(二)以点带线、点面结合。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推行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营销,带动全产业链、规模化发展,提升苹果产业质量和效益。
(三)市场导向、科技支撑。瞄准国际国内“双循环”,把握市场规律,打造营销品牌,推广“新品种、新砧木、新模式”,生产优质、安全、健康果品。
(四)龙头带动、多样发展。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村集体+基地+公司+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规范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示范引领,提高生产效益。
三、支持办法
(一)种植环节支持。在推进模式上,主要采取农户自主发展、涉农龙头企业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等模式;在品种种植上,主要推广双矮和自根砧品系,品种以瑞雪、瑞香红、秦脆和富士系列。
1.苗木繁育补助。引进苗木繁育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运用矮砧(青砧)繁育苹果苗木10亩以上(含10亩),经县政府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土地流转及管护补助。对于农户自主发展的,除农户自有土地外,流转土地每亩结合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格的70%标准补助,补助年限3年。对于涉农龙头企业带动的,流转土地新建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含1000亩),流转费实行全额补助,补助年限3年,苗木自筹,并支持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建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验收合格的当年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土地流转按当地市场价格70%标准补助。
3.苗木补助标准。采用双矮富士系列、瑞雪、瑞香红、秦脆等品种的每株按苗木实际价格的90%予以补助(涉农龙头企业除外)。
4.栽植肥料补助。新建园栽植时,予以肥料支持,每亩补助有机肥1吨。
5.基础设施补助。栽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支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管理环节支持。
1.果园改造补助。对实施高接换头、间伐等老果园和低质低效园改造的,高接换头新品种达到1/4以上的补助300元/亩;间伐达到1/4以上的补助500元/亩。
2.村集体新建园管理补助。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园,第二年、第三年管护达到标准的,每年年终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
(三)加工环节支持。
支持企业来我县投资建设果箱、果袋、果框生产和开展苹果深加工项目,投资企业在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普惠性政策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具体商议。
(四)营销环节支持。
1.品牌培育补助。对以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名义新申报的绿色、有机果品,获得认证的每个一次性补助5000元(除果业部门取得认证以外)。果业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申报成功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宜君苹果直营店补助。对在省外一线城市设立宜君苹果直营店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省外二线城市和本省省会城市设立宜君苹果直营店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省内地级城市设立宜君苹果直营店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电商企业补贴。对在宜君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依据年度销售给予奖励,支持多销多奖,具体按照《宜君县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试行)》政策执行。
4.包装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与省内纸箱生产厂家进行洽谈协商,统一苹果包装(阿里巴巴集团设计)和苹果包装盒价格。政府综合周边苹果包装盒价格给予生产企业差价补贴,企业生产礼品盒数量达到30万个、普通包装盒达到50万个或两个共达到40万个以上的,每年奖补生产企业10万元。
5.苹果宣传推介补助。鼓励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会展,成效显著的,奖励承办单位5万元。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商品推介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每家省内0.5万元、省外0.8万元的参展补助。
(五)其他支持。
1.果园除草地布和滴水灌溉建设补助。新建园铺设除草地布的每亩补助300元,果园实施滴水灌溉的每亩补助1000元(达到验收标准)。
2.冷链仓储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继续执行2020年有关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对农户在田间地头和利用自有窑洞建设小型果品贮藏保鲜设施的,按照库容每10吨补助1.2万元的县级标准给予补助。
3.防雹网设施建设补助。对于新建防雹网的,每亩补助3000元,其余部分群众自筹。
4.政策性苹果保险补助。对于农户、企业等苹果生产主体购买政策性苹果保险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探索“保险+期货”全覆盖模式,降低果业销售风险。
5.示范园创建及示范乡镇创建补助。对创建规模在10亩以上的高标准新建苹果示范园(2022年评定15个、2023年以后每年评定5个),每亩奖补500元;对通过市级验收的优质高效挂果示范园按照创建规模进行奖补,每年评定5个,每个奖补2万元;对创建果业示范乡镇达标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每年评定1个,奖励创建主体(乡镇)10万元。
6.农业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补助。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苹果反光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并按规定处置,确保苹果反光膜回收率和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
7.机械购置补贴。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购置果园、果库专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的,按政策执行。
8.人才引进补助。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技术协作关系,聘请苹果专家来我县常年培训指导苹果产业发展,每年补助10万元。
9.苹果农民技术员工资补助。根据苹果生产实际,聘任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员承担村级果农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每名技术员年平均工资3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负责同志、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宜君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苹果产业调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细化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补助标准、申报程序、验收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按照“主体申请、村级初核、镇办验收、部门复核,财政兑付”的程序进行补贴。
(三)严格考核奖惩。兑付补贴及审核验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期限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政策标准,同时,本办法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追责。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月31日止(暂定三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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