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具体参见“宜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宜君生态环境”微信)等。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宜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宜君生态环境”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宜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也可前往政府六楼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办公室查阅信息。
地址:宜君县宜阳中街8号政府楼627室
邮编:727299
电话:0919-5286321
传真:0919-5286321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