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14 15:23

宜君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财政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县对乡镇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等并组织执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县级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地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负责全县综合治税相关事项;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税收收入退库事项。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情况报告。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务支出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等专项支出管理。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拟定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

(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和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十三)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工作,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十四)负责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存量债务清理工作;负责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研究拟定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

(十八)拟定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全县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二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承担县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财政局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