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20 14:06

宜君县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铜川市宜君县支会牌子,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内外贸易和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电子商务发展、商贸发展、搞活流通、内外贸易、外贸投资、对外投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发展情况,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的建议和意见,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商贸流通市场和网点建设,培育流通市场体系,负责对全县商贸流通企业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工业和信息服务系统及流通产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管理创新、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四)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新兴产业发展,指导资源整合、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协调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促进全县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指导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产业、商贸服务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八)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省、市、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对全县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九)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系统、商贸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工业信息产业、商贸流通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产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企业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帮助商贸流通和中小企业申请项目、争取资金。负责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重点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同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络、投资考察、招商洽谈活动。

(十一)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出口商品,促进农副产品出口;指导协调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力保障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各类经济指标。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省内外、区域间、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合作交流活动中的问题。

(十五)根据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省市贸促会的指导下,促进我县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我县有关企业的出国展览和国外经贸组织来宜展览业务及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对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研讨、咨询与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为企业提供有关国际贸易、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我县出口商品原产地证书相关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的联络及经济协作工作。

(十八)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组织重要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做好项目实施监督及评估验收等工作。

(十九)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等相关事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保密政策法规。

(二十一)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拟订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统筹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二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