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14 15:33

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促进政策、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区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三)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规划开发。

(四)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全县旅游形象推广,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文物遗产相关工作。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文物安全、广播电视安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频率和接收发射设施设备,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文物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和旅游社团工作。

(九)参与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旅游功能区规划工作。

(十)参与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参与监管项目建设实施。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前期审查及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