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宜君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规划、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监测管理防治。
(三)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四)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中、省、市、县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负责在我县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县级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健康宜君建设工作委员会、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餐饮许可,其他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进行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许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