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6 09:45

宜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衔接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和指导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查、报批;依据宜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及林业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及林业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组织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规划、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十六)负责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苗木花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苗木花卉质量。

(十九)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二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和林业科技发展,开展自然资源和林业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和林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中省市县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和林业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二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