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统计局政务诚信承诺
来源:宜君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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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610222
单位名称全称:宜君县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222016003900E
法定代表人:王百平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诚信建设相关部署,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强宜君县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和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现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统,加强依法统计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对虚报、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督促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加强统计部门统计基础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提升县、乡(镇)两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推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编印《统计公报》,主动发布统计数据,坚持将统计行政处罚、统计信用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上网公开,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加大依法及时公开统计信息的力度,提高公开时效。按照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信息,依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信用建设纳入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理论培训、统计人员周学习、统计人员网上学习等学习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提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统计信用宣传,扩大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度。利用切实可行的宣传手段,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加强统计服务水平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县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完善统计守信践诺制度。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并完善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服务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准确记录并纳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在各类绩效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六、健全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健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七、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将统计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失信违约的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做好统计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行统计信用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八、建立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规定,加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依规追究造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统计从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依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对企业的信用认定工作。
九、完善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统计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研究探索扩展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十、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电子政务等民意诉求渠道,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十一、加强统计服务水平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统计公开规范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形成统计信息公开规定,按照统计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及时更新,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为全县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签发人:王百平
监督电话:0919-5286304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375328434@qq.com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地址:http://www.yijun.gov.cn/resources/site/154/html/ztzl/2023zwcxcngs/202307/815152.html
签发日期:2023年7月21日
网络编辑:仇思婕
信息审核:仇思婕
标题:宜君县统计局政务诚信承诺,
正文:
行政区划代码:610222
单位名称全称:宜君县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222016003900E
法定代表人:王百平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诚信建设相关部署,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强宜君县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和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现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统,加强依法统计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对虚报、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督促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加强统计部门统计基础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提升县、乡(镇)两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推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编印《统计公报》,主动发布统计数据,坚持将统计行政处罚、统计信用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上网公开,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加大依法及时公开统计信息的力度,提高公开时效。按照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信息,依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信用建设纳入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理论培训、统计人员周学习、统计人员网上学习等学习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提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统计信用宣传,扩大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度。利用切实可行的宣传手段,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加强统计服务水平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县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完善统计守信践诺制度。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并完善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服务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准确记录并纳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在各类绩效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六、健全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健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七、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将统计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失信违约的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做好统计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行统计信用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八、建立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规定,加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依规追究造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统计从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依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对企业的信用认定工作。
九、完善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统计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研究探索扩展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十、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电子政务等民意诉求渠道,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十一、加强统计服务水平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统计公开规范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形成统计信息公开规定,按照统计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及时更新,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为全县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签发人:王百平
监督电话:0919-5286304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375328434@qq.com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地址:http://www.yijun.gov.cn/resources/site/154/html/ztzl/2023zwcxcngs/202307/815152.html
签发日期: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