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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在本小区里面停车,还要交停车费吗?

  • 姓名:刘*
  • 信件内容:
    宜君县住建局: 你们好!我在景文小区住,停车现在物业让交一年的费用600元,请问这个车位应该是业主自己享用的,还是物业把这个买了,然后出租,我们很无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里面第七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里面,规定的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怎么物业还要收费,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国家规定物业收业主的停车费,我们就交,如果国有没有规定,我们怎么还要交呢?希望县住建局核实这个问题,给我们景文小区住户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 来信日期:2019-07-01
回复
  • 办理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情况:

    来信人:

    您好!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按月计算价格表》相关规定,景文小区内停车执行三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0元/月,全年600,小区停车收费符合标准。

     

    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 回复时间: 2019-07-0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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