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人:
您好!您咨询的“宜君县南头娟娟商店一个一次性口罩卖4元”问题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经调查,涉事经营主体为宜君县娟娟商店,经营者:穆爱玲,经营地址:宜君县宜阳南街。经现场检查,店内货架上未发现售卖口罩,在收银处柜台下方存放两包口罩,一包为恒康牌一次性口罩(10只装),剩余2只,自己使用;一包为谷山牌一次性口罩(10只装),剩余7只,为班车司机存放此处。已查看进货票据,仅有一次采购恒康牌一次性口罩1包。经营者陈述5月1日南街车站未戴口罩无法乘车人员咨询购买口罩,店内只有自己使用的恒康牌一次性口罩1包2只,便随口说了价格并未销售。(上述情况与投诉者张某核实,张某只是询问价格未购买,张某表明诉求:应当告诫该经营户不得高价销售口罩)。
2.我局已于5月3日经现场口头劝诫,不得大幅度高于进价售卖口罩。
分管领导:杨满战
联 系 人:郝若瑜
联系电话:0919-5283752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