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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举报要求督办办理违法食品案件并对相应领导做出处罚

  • 姓名:宜*
  • 信件内容:
    本人宜鸣因购买了宜君县宜阳北街与210国道交叉口西约40米二渡春成人用品销售的:A级伟哥7盒、美国伟哥2盒、VIGOUR2盒,KELLETT2盒,共4类13盒。共计支付1880元。2022年3月1日在12315平台向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举报,举报编号:1610222002022030189941066:《关于宜君县二渡春夫妻用品器具店销售4类有毒有害假冒食品(含西药成分)违反食安法刑法投诉与举报信》。 以上食品生产厂家虚假、保健品批文假冒、食品涉嫌含有西药西地那非成分,违反《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内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提出举报符合该法,本次举报人完全符合法律提出食品举报,合法有效,而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属于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其在平台2022年3月24日作出做出不立案决定,该行为违法,行政不作为,故提出举报监督。同时期在铜川新区举报的违法食品案件依据立案。
  • 来信日期:2022-03-25
回复
  • 办理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情况:

    关于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举报要求督办办理违法食品案件并对相应领导作出处罚的答复

    一、我局于2022年3月2日接到12315网上投诉(编号:1610222002022030189941066)所诉内容:2022年2月25日在宜君县宜阳北街与210国道交叉口二渡春夫妻用品器具店内购买:A级伟哥7盒、美国伟哥2盒、VIGOUR2盒,KELLETT2盒,共4类13盒。共计支付1880元。以上物品均涉嫌含西地那非成分等,存在违法行为提出投诉与举报;

    二、接到投诉举报后在法定时间内与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告知该投诉已被受理;

    三、2022年3月4日,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索取相关证据;

    四、由于所投诉产品的成份,需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成份鉴定,但因疫情管控无法送检;

    五、由于突发疫情,我局原1231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平台时限催办因其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误点击“不予立案”选项;

    六、以上所述内容,于2022年3月28日已电话告知当事人,并得到当事人的谅解。

    七、当事人所投诉的涉嫌食品违法事项,正在送检核查当中。

    联系人:田建勤

    联系电话:0919-8101315

    分管领导:杨满战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 回复时间: 2022-03-2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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