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
来信人:
您好!您咨询的“租房需要缴纳大修基金问题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09]129号)文件规定,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并非个人装修押金;同时如租住期内大修基金并未使用,可以退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分管领导:靳小锋
联 系 人:徐甲林
联系电话:0919—8172158
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