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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商业城物业收费标准

  • 姓名:田**
  • 信件内容:
    商业城物业费另外加收公用电费和公用卫生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 来信日期:2023-02-07
回复
  • 办理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情况: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君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君政发[2022]18号文件规定,公用电费包含在物业费当中,不能另外加收。根据铜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居民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2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传晓莉

    联系人:冯增强

    联系电话:0919-5283752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 回复时间: 2023-02-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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