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经向现场分包单位负责人了解,您驾驶的拖拉机运送的钢筋笼并非我210改道线项目施工使用,实际为其自建施工项目所用,在我项目抗滑桩钢筋场代加工完成后,委托您驾驶运输车辆向其自建项目(南山工地)运输。二是在您行驶至花园组村道后,由于坡陡,刹车等问题,车辆发生侧翻事故,在您受伤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将您送医救治,已支付相关医药费5.5万余元。三是因您身体多处骨折,相关手术未做完,不能进行伤残鉴定,导致目前有关赔偿工作未能进行,待您手术全部完成后,根据伤残鉴定情况,相关分包单位按照补偿标准与您再次协商补偿事宜。我局也将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您反映问题,持续关注您的相关诉求,积极解决您后期就诊和赔偿问题。最后祝您早日康复,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住交工作的关注、支持与理解。
分管领导:杨琪
联 系 人:王艺群
联系电话:15002973393
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