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镇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于2025年7月18日、7月22日分别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您父母见面(实际居住人),并就相关情况与您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详细解释了国家相关政策及要求。
二、法规依据及养殖场现状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经核查,该养殖场位于前梁尧山梁西侧,距离村庄500米以上,您家位于山梁东侧,为独门独户居住(仅2人居住),直线距离猪场约150余米。并且您家饮用水为村集中供应自来水,目前未发现因养殖场污染水源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及相关监管
针对您反映的养殖场可能存在异味影响生活的问题,我单位工作人员走访养殖场并与村上养殖场负责人进行沟通。该养殖场已按照相关环保要求配备了除臭风筒。同时,我们已要求养殖场负责人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定期清理圈舍内粪污,加强异味治理,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我单位也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扩建用地手续情况
该养殖场扩建用地手续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
分管领导:张波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0919-5888169
太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