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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水务局和林业局违反清欠行政法规,拖欠工程款长达6年

  • 姓名:魏**
  • 信件内容:
    宜君县水务局和林业局主管领导未按期支付中小微支付企业工程款。自2022年至今对欠付宜君县哭泉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宜君县福地湖及周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款以领导更换、内部流行、未解决农民工工闹为由拒绝拖延付款,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漠视群众企业利益,已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属于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官僚主义并造成了不良影响。恳请宜君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解决并支付欠付工程款
  • 来信日期:2026-10-14
回复
  • 办理部门:

    宜君县人民政府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情况: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宜君县福地湖及周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完工,2023年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结算2262.96万元,截止2025年12月已支付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186.93万元,尚欠76.03万元未支付。由于前期该公司与劳务分包方存在矛盾纠纷,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局经过县劳动监察大队已支付该公司欠所有农民工工资。根据目前进度已支付招标工程款的96.64%。

    经过与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接,我局所欠工程款额较小,同意后期逐步清欠,不再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此问题。 

    特此回复。

    分管领导:赵龙(县水务局)

    联系人:刘文伟

    联系电话:0919-5286283

    2.哭泉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单位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6458.631万元,征地补偿、造价咨询、审计、工程量复核、专题片制作等其他费用205.4728万元。据项目建设和资金情况,2021年12月经山水林田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同意,将项目工程量进行调整,计划投资从7758万元变更为3770万元。该项目现已竣工,通过了县级验收,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审计,审定价3755.48万元,中央和市县下达资金3507.8728万元,总共支付各类款项2887.120478万元,县财政收回资金620.752322万元,按照审定价和合同约定,现需支付剩余款项878.36万元(包括设计费39.2万元,监理费14万元,审计费10万元,建安工程费815.16万元)。现阶段,我局正按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相关规定,依规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解决尾款,等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向贵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特此回复。

    分管领导:广海星(县资林局)

    联 系 人:丁福斌

    联系电话:0919-5286210                                                                                     

    宜君县水务局   宜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6年10月16日

  • 回复时间: 2026-10-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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