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统筹推进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四、推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