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宜君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宜君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1. 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 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关政策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4. 影响农业生产的重大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应对情况;
5. 机关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6. 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农业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7.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宜君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ju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媒体、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宜君县县农业农村局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宜君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0919-5281261)。
办公地址:宜君县宜阳北街28号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727299。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1502073418@QQ.com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提出申请程序)。
四、信息处理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行政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