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宜君县人社局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宜君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同时采取宜君县融媒体发布平台及公众号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宜君县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君县宜阳北街8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8172933
传真号码:0919-8172933
通讯地址:宜君县宜阳北街8号宜君县人社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 568848177@qq.com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宜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频道页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568848177@qq.com
2、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注明“宜君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受理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