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宜君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宜君县司法局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四大类:
(一)司法行政政策法规
(二)司法行政业务
(三)工作动态
(四)决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宜君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宜君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宜君县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宜君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君县宜阳中街96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919-8172900 ;
电子邮件:yijunsf@163.com
邮政编码:727299。
2、提出申请
宜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可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宜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参照有关规定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